竞争性谈判文件
编号:安环部【2020】-0001
竞争性谈判业务名称  | 2020年退休职工健康检查(高桥地区)  | |||||||
是否属于建设工程项目  | 否  | 项目编号  | /  | |||||
业务管理部门  | 安环部  | 负责人  | 黄存超  | |||||
业务联系人  | 沈丹  |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 | 58611060转32135;shendan.gqsh@sinopec.com  | |||||
所涉合同业务类别  | FW2001  | 合同其他属性  | ||||||
业务范围  | 2020年高桥地区退休职工健康检查。  | |||||||
基本情况(业务来源、性质、具体内容、品种规格、数量等)  | 为2020年高桥地区退休职工提供健康检查。应检人数共计3000人:男性1084人,女性(55岁以下)226人,女性(55岁至65岁)802人,女性(65岁以上)888人。分四种套餐,体检项目详见附件。  | |||||||
技术协议、技术要求、参数等  |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: (1)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及台湾地区,简称“中国境内”) 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政府办非营利医疗机构; (2)投标人应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执业地址在上海市,诊疗科目必须包括医学影像科CT诊断专业(需提供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》); (3)参加本次服务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无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记录,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,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,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;  | |||||||
技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| 无  | |||||||
最高限价(含税,元) 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  | 287万元  | |||||||
工期、履行期、完成时间  |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  | |||||||
对外邀请方式 (公开或定向)  | 公开  | |||||||
对被邀请单位资质要求  |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: (1)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及台湾地区,简称“中国境内”) 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政府办非营利医疗机构; (2)投标人应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执业地址在上海市,诊疗科目必须包括医学影像科CT诊断专业(需提供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》); (3)参加本次服务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无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记录,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,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,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;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响应时间  | 5月25日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式  | 电子邮件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受邀请单位的时间  | 5月25日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发送受邀请单位的方式等  | 电子邮件  | |||||||
文件答疑及现场交底具体安排  | 无  | |||||||
是否需要提交保证金  | 否  | 保证金金额  | 保证金形式  | |||||
保证金提交方式、时间  | ||||||||
竞争性谈判方式  | 竞标  | |||||||
评审方式(最低价评判法或综合评判法)  | 综合评判法  | |||||||
其中:最低价评判法报价方式(一轮或多轮)  | ||||||||
其中:综合评判法中商务占比(除总部另有规定外,商务一般不得低于40%)  | 40  | |||||||
综合评判法评审标准(打分表)  | ||||||||
响应文件要求  | 响应文件包括:商务报价单、单位主要工作业绩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,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,其中报价单需法人签字盖章。  | |||||||
受邀请单位代表是否必须参加谈判会议(代表应有授权委托书)  | 不参加  | |||||||
若不要求参加谈判会议,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、提交方式、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邮编等  |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0年5月26日,提交方式:快递,收件人姓名:沈丹,地址:浦东新区江心沙路1号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医政医保科,邮编:200137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 | 5月27日上午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  | 大同路1218号公司7号楼2楼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 | 先技术,后商务  | |||||||
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等  | 1、关闭通讯工具,会场不得大声喧哗; 2、不得复印或带离谈判相关材料; 3、评审成员独立评审。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无效的具体规则  | 过期响应,响应文件没密封,没有盖章、签字或没有授权,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,主体不一致,违反招标纪律,严重扰乱竞争性谈判秩序等。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选商原则  |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诚实守信  | |||||||
竞争性谈判选商废止情形及处理  | 未经独家谈判的前置审批,实际只有1家单位响应或只有1家有效响应,本次谈判终止,由邀请人另行组织等  | |||||||
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| /  | 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