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度#2和#3催化烟气人工监测服务项目(第二次)

项目编号:

设备动力处【2021-0080

项目单位:

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
工程名称:

2021年度#2#3催化烟气人工监测服务项目

项目性质及内容:

需方现场设备设置和作业环境状态:

#2催化:

   三旋入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3寸闸阀,作业平台1.3米,作业区间0.95米;

   三旋出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2寸闸阀,作业平台4.8米,作业区间4.5米;

   余热锅炉出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2寸闸阀,作业平台4米,作业区间3.5米;

   注:服务方使用的采样设备,必须满足现场对接闸阀和作业区间的要求。

#3催化:

   三旋入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4寸闸阀,作业平台1.5米,作业区间1米;

   三旋出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2寸闸阀,作业平台2.1米,作业区间1.94米;

   余热锅炉出口烟气采样设备对接闸为2寸闸阀,作业平台1米,作业区间1米;

   注:服务方使用的采样设备,必须满足现场对接闸阀和作业区间的要求。

 

需方现场工艺参数:

#2催化:

三旋入口 烟气流量:9500NM3/h;

         烟气温度:700℃;

         烟气压力:0.22MPa;

三旋出口 烟气流量:9500NM3/h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烟气温度:710℃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烟气压力:0.21MPa;

注:余热锅炉出口烟气压力为微正压;双动滑阀关闭状态。

#3催化:

三旋入口 烟气流量:210000NM3/h;

         烟气温度:688℃;

         烟气压力:0.24MPa;

三旋出口 烟气流量:210000NM3/h;

         烟气温度:692℃;

         烟气压力:0.23MPa;

注:余热锅炉出口烟气压力为微正压;目前双动滑阀17%18%开度(正常5%6%开度)。

 

检测要求:

催化剂各检测点必须满足二套装置每周一次或更高的检测频率(具体检测频率由需方安排通知),烟气含水量检测点必须满足二套装置每月二次或更高的检测频率(具体检测频率由需方安排通知),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全套的检测报告。

催化剂浓度和粒度人工采样必须遵循等速取样原则。分析出浓度和三旋效率,浓度数据必须为标准状态下的数值。粒度筛分分析必须使用激光粒度仪,采用rosin-ram分析模式。

烟气含水率人工采样需要检测标准状态下的烟气含水总量、测定时大气带入的含水量和装置工艺状态的生成水含量。烟气含水率分析报告必须是标准状态下的检测分析数据,检测报告要包含烟气含水总量、测定时大气带入的含水量和装置工艺状态的生成水含量。

技术服务所使用的激光颗粒检测仪需采用标准颗粒比对合格。比对方法需符合国际标准:颗粒度分析-激光衍射法ISO13320-1或我国国标:粒度分析-激光衍射法GB-19077.1。颗粒检测方法需符合国际标准ISO-5167和我国国标GB-2624的规范,需方按以上要求进行验收。服务方需接受需方的监督,如果提供的检测结果被证明不符合规范要求时,一切损失由服务方负责。

    服务方需留存二周内的采集样品,以备需方进行粒度复合。需方可不定期去检测现场和服务方的实验室进行抽查监督,如发现服务方的检测数据不实,需方有权对服务方进行经济处罚,处罚金额为合同确认单价的二倍,并在决算书中进行扣除。

项目建设实施地点:

炼油四部二号催化装置和炼油三部#3催化装置

施工实施计划:

2021.5.1-2022.4.30

联 系 人:

徐晖

电 话:

021-58611060-35069或33563

报名规定时间:

报名截止日期:2021.4.13

报名地点:

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1号炼油综合楼611室

备 注:

1、    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。

2、    提供监测人员安全防护清单。

3、    提供符合需方现场实际的监测方案(含安全操作规范)。

4、    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。(法人亲自办理的,不提供。)

信息来源: 
2021-04-06